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综合〔2014〕7号
国资委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中央企业
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精神,落实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提高经营业绩考核的导向性和针对性,引导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全面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现就做好2014年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经济增加值考核
经济增加值考核已经全面实施四年。各中央企业要认真总结、细致分析,抓住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经济增加值考核体系。一是将经济增加值作为主要指标纳入企业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结合企业内部不同板块、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科学设定资本成本率和计算调整项。探索研究符合企业战略定位和发展规划的重大投资并购等资本占用的处理方法,引导企业做强做优。二是完善经济增加值监测体系,定期分析预警关键驱动因素和考核指标变化情况。参照行业和本企业历史数据,及时把握经济增加值变动趋势,对战略、运营、财务、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适时调整。三是探索以经济增加值为基础,以管理团队、核心业务骨干为主要对象,依据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和价值贡献大小,实施专项奖励和中长期激励。对损毁价值的,建立健全严格的约束机制。四是结合企业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资委《关于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加强中央企业价值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提升价值管理水平。
二、加大对标考核工作力度
对标考核是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发展质量,加快创建“世界一流”企业的有效途径。各中央企业要在积极探索、努力实践的基础上,下大力气推动对标考核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一是选取一定数量的国内外一流企业作为标杆,借助资本市场、行业协会等外部平台和自身多种途径,加强财务、运营、流程等方面数据的收集和维护,完善对标数据库,推动对标工作逐步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二是在科学诊断和短板分析的基础上,选取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指标作为对标内容,纳入考核。未开展对标考核的企业,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尽快组织实施。具备条件的企业,要进一步扩大对标考核范围。三是创新对标考核方法和成果应用。从目标核定、过程控制到考核等级确定等,都要体现对标原则,更加客观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三、逐步完善分类考核
“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提出的新要求。分类考核是实现分类监管,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功能作用的重要手段。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细致研究、努力创新、不断完善分类考核的方式方法。一是进一步明确企业的功能定位,在国资委核定的主业范围内,根据业务链条和经营领域,抓紧对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进行梳理,合理划分业务类型和考核分类。二是根据所属企业的功能作用和不同特点,在保持基本指标大体统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分类指标设置,提高指标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对于政策性业务较重的企业,可将政策性业务作为分类指标纳入考核,并适当提高考核权重。三是在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前提下,针对所属企业的不同类型及不同发展阶段,确定不同的考核目标。
四、持续抓好全员考核工作
各中央企业要紧紧围绕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抓好全员考核工作,实现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一是坚持考核责任全覆盖,对于任何股权形式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都要明确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主体,积极探索与之相适应的考核方式,确保考核不留死角。二是按照持续改进原则,不断完善短板考核。要紧紧抓住企业发展短板和管理薄弱环节,特别是在投资决策、经营规模、成本控制、风险防范等方面,加强考核引导,着力提升发展质量。三是国有独资公司和控股公司要注意发挥董事会的作用,牢牢把握出资人导向,健全董事会考核机制,履行好董事会考核经营层的职责,指导监督经营层做好对各级企业和员工的考核工作。四是积极探索国有参股公司等其他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代表的考核评价机制,使其忠实履职,依法维护出资人利益。
五、建立健全考核工作信息化平台
信息化是实现考核工作提质量、上水平的重要保障。各中央企业要切实加强考核信息化工作,以管理提升活动为契机,加强考核信息化平台建设,有效支撑业绩考核工作的开展。一是依据考核业务流程,构建涵盖数据和信息收集、考核指标设置、跟踪监测、分析诊断、考核评级、结果反馈等内容的系统架构,推动业绩考核工作信息化。二是把考核信息系统列入企业信息化总体规划,做好业绩考核系统与财务、运营等信息化平台的有效衔接,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加强业绩考核信息化培训,提升考核工作人员信息化工作水平。
六、认真做好经营业绩考核材料的报送工作
各中央企业要根据国资委对业绩考核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认真做好业绩考核相关材料报送工作。一是认真做好2014年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的报送工作。要加强经济形势分析研判,根据企业实际和所处行业变化趋势,提出科学、合理且具有挑战性的考核目标。有增长潜力的企业要自我加压,盈利大户要防止经济效益下滑,亏损企业要切实减亏增效。中央企业要作稳中求进的中坚力量,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二是严格按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30号)规定和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约定,据实申报考核结果核定因素,填写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按时报送总结分析报告。三是根据企业十年来业绩考核实践,系统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工作建议(具体要求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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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
2014年1月10日